来源:智仁律师
作者:李斌郑雯
导读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结构的转型升级,一些企业因为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变化形势而面临淘汰危机,这其中也不乏一些规模较大的上市公司。企业的频频退出引起了一系列经济、社会和民生问题,破产拯救程序就此应运而生。自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颁布实施以来,破产重整制度以其独特的优势在拯救企业和预防破产的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然而,由于我国重整制度在很大程度上借鉴了发达国家的一些做法且实践时间较短,在面对我国特殊的市场经济条件时,也存在着一定的弊端与滞后。特别是在重整制度还不够完善的情况下,面对情况更为复杂的上市公司,对重整计划的界定早已不再是简单的契约关系,也并非拘泥于程序性法律文书的价值,某种程度而言,它协调了市场经济的利益主体、平衡了各方的利益冲突,成为了转型期国家维护市场秩序的一把双刃剑。
本文拟通过立法和司法实践两个层面,利用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数据对上市公司重整计划的制定主体、制定期限、内容、批准与执行等多个环节进行分析,并重点探讨破产重整程序中的信息披露、股东权益保护和重整计划的批准等问题,从而对我国上市公司重整制度的实务操作提供借鉴意义。
检索途径:巨潮资讯网、上海证券交易所
本文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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